您好,欢迎进入芜湖大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服务热线:13505533011

公示专区

报道动态 传递信息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机加工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添加日期:2021-04-08    浏览:698    [返回]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机加工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4月2日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等要求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公司主持召开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机加工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成立了由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安徽祥和环境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芜湖大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及2位行业专家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该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会上建设单位汇报了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汇报了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情况,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并查阅了有关环保资料,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位于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山路40-42#该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620万件

建设内容:总占地面积17935.76㎡、总建筑面积17935.76㎡,建设新能源汽车轮毂、齿轮类、球头、变速杆、轴轮外轮加工车间,新增钻攻中心立式加工中心桁架机器人淬火机等主要生产设备363台套。配套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气处理、废水治理、噪声控制等环保设施及固废暂存场所。形成年产620万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727日,芜湖市弋江区经济和发改委以“2019-340203-36-03-034488”文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安徽海智博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收委托后,202010月编制完成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机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1111日获得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审批(芜环评审[2020]235项目202011中旬开工、2021年2月竣工投入试生产2021年3月13日~3月15日,公司委托安徽祥和环境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进行现场检测芜湖大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监测结果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项目概算总投资4800万元,实际总投资4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0.76%

(四)验收范围:整体验收;验收监测期间,实际产量达到设计产能的75%以上

二、项目变更情况

该项目的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更。实际建设过程中防锈废气的两个油雾净化器排气筒合并为一个排气筒,排气筒高度不变,其余建设内容和环保措施不变。参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规定和要求,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防锈过程产生的防锈油雾和淬火过程产生的淬火油雾。淬火油雾经油雾净化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防锈油雾经油雾净化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为15米。

(二)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芜湖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车间内毛坯件精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噪声控制措施

(三)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包括废铁屑、废切削液、废导轨油、废防锈油、废液压油、废淬火液、废清洗液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废铁屑等一般固废全部外销废品公司,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21年3月13日~15日,监测公司对该工程生产情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和布点监测。验收期间工况满足验收监测要求,监测结果如下:

4.1废气监测结果

2021年3月13日~2021年3月14日期间对该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1#排气筒出口中非甲烷总烃的最大平均排放浓度为3.0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为0.026kg/h;2#排气筒出口中非甲烷总烃的最大平均排放浓度为3.9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为0.021kg/h;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限值要求

2021年3月13日~2021年3月14日期间对该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最大浓度值为0.48mg/m3,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值为1.78mg/m3,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符合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限值要求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值为4.78mg/m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4.2废水监测结果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2021年3月13日~2021年3月14日对废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公司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的最大日均浓度分别是pH7.13~7.30、COD118mg/L、BOD532.1mg/L、SS46mg/L、氨氮5.38mg/L、动植物油0.83mg/L,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4.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运行期间,昼间最大噪声61.4dB(A),夜间最大噪声49.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限值,昼间、夜间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固废妥善处置,满足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所规定要求:本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已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成员认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机加工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公司承诺

1.定期对各项环保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运营期进一步加强厂区的环境管理加强职工训,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附:1.参会人员签到表;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签到表.pdf

验收监测报告.pdf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日

 

Copyright 2020-2023 皖ICP备2021000386号-1 技术支持:安徽卫宁网络